Method  競賽辦法

Method 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

報名資格

為樹立臺灣農村典範使農村社區發展有所依循,期透過兩階段競賽選拔機制,促進中央及縣市政府合作投入農村發展,激發農村社區居民的榮譽感及向心力,提升農村社區彼此相互學習風氣,營造農村特色風貌,邁向農村多元永續發展之核心目標。

報名資格

(一) 參賽範圍:全國農村。以位於非都市土地,村里行政區域,必要時得以共同生活圈為範圍,並得包括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村。
(二) 參賽單位:以政府立案之在地(青年)組織或農民團體,必要時得為村、里辦公處報名;同一參賽範圍,應協調一組織報名參賽為原則,參賽單位不得重複報名。


縣市初賽


請至「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」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(附件一),並依各縣市政府之競賽公告,於時間內繳交報名資料完成報名。

(1) 初賽時程:請各縣市政府自即日起辦理初賽。並於112年12月22日(星期五)前至本競賽活動網頁完成初賽結果上傳,包含初賽競賽辦法、初賽單位清單、縣市金牌農村名單(附件二)、決賽申請書(附件三)及參賽農村介紹影片(3-5分鐘)等數位檔。

(2) 評審原則:評審相關行政作業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訂辦理,各縣市初賽可參考全國決賽評審原則規劃初賽評審。

(3) 獎項類別:依評審成績評選出縣市金牌,各縣市政府可依地方需求,自行決定是否增列銀牌、銅牌或其他獎項,惟僅有縣市金牌可參選全國決賽。

(4) 縣市金牌數規範: 各縣市政府須依初賽報名農村總數,決定縣市金牌數,即可代表縣市參加全國決賽的農村數,每縣市最多以3個農村社區為限,數量對照表如下。

初賽報名農村總數

縣市金牌數

(代表縣市參選決賽農村數)

5-30

1

31-80

2

81以上

3

全國決賽


1. 評審委員會
由本部設置「評審委員會」負責決賽審查工作,推派召集人及副召集人,並由農村政策及農村規劃、農村社區發展、農村景觀及美學、農村產業、傳統藝術及文化保存、生態保育及相關領域產官學界等專家學者組成。

2. 決賽評審
全國決賽採兩階段評審,暫定113年3月至113年6月期間辦理,初審原則選出前20名進入決審,若縣市金牌總數不超過20個,則直接進入決審,評審機制說明如下:


1. 初審︰
本階段採策展評審方式,評審採計策展(40%)、簡報(30%)及書面(30%)等方式辦理,本部將於113年3月期間擇3日舉辦公開策展,各縣市全國決賽參賽單位須透過策展方式展現成果,惟各單位參展人數以不超過10人為限;會場中將另安排場所進行簡報,原則選出前20名進入決審。(策展場地規格及細部內容將於本競賽活動網頁公告)


2. 決審︰
採現地評審,由評審委員會實地走訪20個通過初審的農村社區,依評審原則評析社區實際發展情況,當日行程由參賽單位自行安排,須派員導覽說明,原則應留30分鐘座談時間,基於公平原則,評審委員會於每個參賽單位區域,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。


3. 獎項類別
依決審評分成績排序,總成績達90分以上獲選為金牌農村、80-89分為銀牌農村、70-79分為銅牌農村。

4. 得獎名單公布 全國決賽獲獎名單將於現地評審後擇日公布於本競賽活動網頁。


5. 注意事項
(1) 全國決賽初審成績不列入決審計算。
(2) 參賽單位所提供或準備之書面資料,一律雙面影印(刷)。
(3) 參賽單位於現地評審時,須準備相關參考文件資料,如有光碟或線上資料,請備妥閱覽器材,無須另行印製。
(4) 現地評審時,請勿提供與競賽無關之物品。(例如:禮品、紀念品等)


全國決賽評審依農村生產、生活、生態各佔30%,以及未來性10%,合計100%,各項評審指標說明如下︰

面向

評審項目

內容說明

占比(%)

生產

1.產業的展現

農村的產業發展,包括農產品的品質與產量的提升,發展高附加值的特色農產品,以及推廣農企業,提升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;同時支持農村多元經濟發展,如農村旅遊、手工藝、文化創意產業等多元產業。

30%

2.產業永續性

產業的發展具跨域合作及資源整合機制,並考量地產地消、公益性、在地回饋方式等,具開創在地長期就業機會的能力。

3.農業教育推廣

農業深耕教育向社會大眾推廣作為(如食農教育)、農村之導覽、教育解說人員培訓、推動農村六級化產業情形(如打造農村深度體驗旅遊) 等。

4.認證標章

具公信力之公、私團體及大專院校之農業生產標章及選拔等(如:農業部「三章一Q」、農村好物等)。

生活

1.生活空間與環境特色營造

得以發揚農村景觀及特色之生活空間營造、採用有利產業發展,且符合環境永續之建成技術,重視農地農用及活化,並考量農村景觀之整體性、友善高齡者的生活環境建置、基礎設施維護與管理、環境清潔維護等。

30%

2.文化保存與活化

保存、修繕與形塑具農村風貌或地方特色之住宅及建築物、農村文化或地方技藝傳承與推廣的積極作法、在地特殊農業文化遺產(如各類農業景觀、村史調查與推動、土地利用系統、農具、農業動植物、農業知識、農業技術以及地方農業民俗等)的保存與維護等。

3.青年參與

青年人力或團體參與農業或農村發展等之具體作為。

4.長者照顧

農村在長者照顧之具體作為,如綠色照顧及零飢餓推動、健康關懷、生活照顧、休閒活動等。

生態

1.生態系統恢復

生態保育行動及維護農村生物多樣性之具體作為,如生態點位營造、棲地營造及特有生物保育計畫等,建立在地生態系統之保育及恢復管理機制。

30%

2.永續價值鏈發展

農村在市場機制與價值鏈上之永續實踐作為,如促進永續生產及資源利用,如生態體驗遊程、具生態價值之在地手工藝品,以及循環經濟相關之資源或廢棄物再利用等,即透過維護生態系所衍生之惠益。

3.知識共創、管理與傳遞

生態保育相關知識之培力、教育及資料建構之具體行動,如生態導覽解說及生態調查等人員培育、環境教育之具體作為,以及相關生態調查資料之建構與運用等,以確保生態保育相關知識之在地方活用。

4.淨零減碳

農村對於節能減碳及其他友善環境之具體行動,如推動綠能 (小水力發電及太陽光電等)、雨水回收、儲能設施及其他促進節能減碳作為。

未來性

未來願景與實踐方法

在地組織之運作與協調、居民參與農村發展之積極性與主動性、區域公共資源整合與共享(如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公所之合作)等,地方具備未來發展願景,以及具體落實機制與規劃。

10%

總計(%)

100%


獲獎單位獎勵

金牌農村
.榮譽標章乙座、得獎證書乙紙、農村發展獎勵金新臺幣50萬元整,及得申請本部金牌農村推廣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。
.參與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,全額補助2名,可自費參加名額1名。

銀牌農村
.榮譽標章乙座、得獎證書乙紙、農村發展獎勵金新臺幣30萬元整。
.參與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,全額補助1名,可自費參加名額1名。
.得優先參加主辦單位安排之行銷推廣活動。

銅牌農村
.榮譽標章乙座、得獎證書乙紙、農村發展獎勵金新臺幣20萬元整。
.參與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,全額補助1名,可自費參加名額1名。
.得優先參加主辦單位安排之行銷推廣活動。

農村發展國際培訓計畫

(1) 培訓計畫內容包含:國外優質農村參訪交流、締交國際姐妹村等農村發展相關培訓行程。
(2) 由獲獎農村推薦名單,如被推薦人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,視同放棄培訓資格。



獲金、銀、銅獎農村之隸屬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

1. 該府應對所屬人員就其貢獻度依相關規定敘獎,最高記一大功
2. 獲得全國金、銀、銅獎之農村所轄縣市政府得優先核定行銷推廣計畫。



得獎義務

獲獎單位及其縣市政府應積極配合本計畫相關之頒獎典禮出席、觀摩活動等各項宣傳活動,以有效傳播農村再生標竿經驗


注意事項

(一) 第二屆金牌農村參賽範圍及參賽單位,經全國賽獲選為金牌者,須暫停參加本屆競賽,於第四屆起始得再參加選拔(第一屆競賽金牌者不在此限)。
(二) 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獲獎單位及其縣市政府提供之實物、影像與說明等相關資料,作為展覽、宣傳、攝影和出版等用途,參選資料原則不退還。
(三) 請參賽單位務必詳實填寫初賽報名表及決賽申請表等相關內容,若資料提供不全,將影響評審成績,如獲通知補件應於期限內補正,逾期未補正者視為資格不符。
(四) 未入選之參賽單位不另行通知或退還報名資料,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。
(五) 參賽單位須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規定,包括報名資料及相關附件資料等,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,所提報之成果數據,應為真實,不得任意增減。參賽過程中,若發現所提供之資料有侵害他人權益或不正確者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;評審結束後,上開情事或資格認定如有爭議,主辦單位有權宣告獲獎單位資格不符,並可保留獎勵直至爭議解決,所有法律責任由參賽單位自負,不得異議。
(六) 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規定、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,如有未盡事宜,並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,同時逕於網路公告,不另以書面通知。
(七) 「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」事宜將公告於本競賽活動網頁(https://www.the3rdgvc.com.tw)。